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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資料由 (上市公司) 國揚實業 公司提供 |
序號 | 1 | 發言日期 | 105/12/19 | 發言時間 | 14:55:37 |
發言人 | 王正怡 | 發言人職稱 | 財務處協理 | 發言人電話 | 25000808 |
主旨 |
公告本公司與關係人就都市更新案 簽訂信託契約事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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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條款 | 第 10 款 | 事實發生日 | 105/12/19 | ||
說明 |
1.事實發生日:105/12/19 2.契約或承諾相對人:陳月媛 3.與公司關係:本公司阮董事之配偶 4.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(或解除日期):105/12/19 5.主要內容(解除者不適用): (1)本公司與陳月媛就吉林都更案簽訂信託契約 (2)其開發標的為台北市中山區吉林路四小段 (3)陳月媛於簽約後應備妥相關文件,辦理信託移轉登記予信託銀行 6.限制條款(解除者不適用):無 7.對公司財務、業務之影響(解除者不適用): 地主於簽約後應備妥相關文件,辦理信託移轉登記予信託銀行。 8.具體目的(解除者不適用): 增加收益 9.其他應敘明事項: 本公司與陳月媛已於99/12/31(阮董事當時尚未就任本公司董事) 簽訂合建契約在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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